最新香港人入境日本限制,及香港入境後檢疫措施。

香港政府刊憲,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強制從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進行14日強制檢疫,明日(19.03.2020)零時零分生效,為期3個月。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或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有關人士在檢疫期內,將於獲授權人員指派的地點,或該人士選定的地點,接受檢疫。

(重要通知)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最新入境限制(2020年3月19日)

2020/3/19(重要通知)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最新入境限制(2020年3月19日)
1 由於依據日本政府的《感染症法》,已將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指定為“指定感染症",凡申請入境的外國人,若被醫生視為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則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內不獲准許入境之基準。
     此外,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被指定為《檢疫法》的“檢疫感染症",檢疫官有權命令疑似感染者接受檢疫,即使是持有有效簽證的外國人也不例外。

2 再者,日本政府已決定於2020年3月19日起,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之外國人,如沒有特別理由,將不獲准許入境。
(1)訪日的前14天內曾到訪中國湖北省、中國浙江省、韓國大邱廣域市、韓國慶尚北道(清道郡、慶山市、安東市、永川市、漆谷郡、義城郡、星州郡、軍威郡)、伊朗(庫姆省、德黑蘭省、吉蘭省、馬贊德蘭省、伊斯法罕省、阿爾伯茲省、中央省、加茲溫省、塞姆南省、戈勒斯坦省、洛雷斯坦省)、意大利(倫巴第區、威尼托區、艾米利亞—羅馬涅區、馬爾凱區、皮埃蒙特區、瓦萊達奧斯塔區、特倫蒂諾—上阿迪杰區、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亞區、利古里亞區)、聖馬力諾、冰島、瑞士(提契諾州、巴塞爾城半州)或西班牙(納瓦拉自治區、馬德里自治區、巴斯克自治區、拉里奧哈自治區)
(2)持有由中國湖北省浙江省簽發的中國旅遊證件
(3)乘搭前往日本港口之船舶,而該船舶有發生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

3 依據「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將不予受理凡符合上述第2點內任何一項不獲准許入境條件之人士的簽證申請。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於訪日的前14天內有否曾經或計劃到訪上述2(1)之地點的確認書

4 此外,即使現在持有有效數次赴日簽證的外國人,如符合以上情況,亦不准許入境。

5 如確認書內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不獲發簽證。在其後6個月內,以同一目的之簽證申請也不會被受理。此外,如在獲發簽證後,發現有虛假申報的情況,獲發之簽證亦會被註銷。

6 依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之規定,在入境日本時,如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不獲准入境。依據相同法規,如在入境後,發現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有可能被判處監禁3年或以下,或判罰款300萬日元或以下。此外,在留資格也有可能被註銷及強制遣返。

(重要通知)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而導致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過期之簽證處理事宜(2020年3月13日)

2020/3/13 (重要通知)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而導致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過期之簽證處理事宜

1. 於2020年3月10日,有鑒於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之影響,日本政府決定在一定期間內,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此外,以下之處理方法,只限以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而導致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過期的情況為對象。

(1) 使用由發出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仍在6個月以內)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辦理簽證申請的情況下,必須提交由邀請/擔保機構等發出之文件(格式不限),其內容要包含「將會繼續以在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時同樣之活動內容作出邀請/擔保」。

(2) 對於已使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辦理及取得簽證,但由於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影響而導致未能赴日,而獲發之簽證有效期已過的人士,如能提交由邀請/擔保機構等發出之文件(格式不限),其內容要包含「將會繼續以在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時同樣之活動內容作出邀請/擔保」的情況下,可再次重新提交新的簽證申請。

(3) 對於已使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辦理簽證申請,但仍在審查階段,仍未獲發簽證的人士,便不須要提交由邀請/擔保機構等發出之文件。

2. 發出文件之邀請/擔保機構

(1) 有關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工作相關在留資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情況下,文件由日方僱主發出,需明確記載「與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時相同之活動內容,繼續接受及可以僱用」為主旨的內容。

(2) 有關持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等身分相關在留資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情況下,文件由日方配偶等發出,需明確記載「與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時相同之活動內容,繼續接受及預定同住」為主旨的內容。

(3) 有關持有「留学」等非工作相關在留資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情況下,文件由日方邀請/擔保機構發出,需明確記載「與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時相同之活動內容,繼續接受及可以入學」為主旨的內容。

(重要通知)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最新入境限制(2020年3月11日)


1 由於依據日本政府的《感染症法》,已將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指定為“指定感染症",凡申請入境的外國人,若被醫生視為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則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內不獲准許入境之基準。
     此外,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被指定為《檢疫法》的“檢疫感染症",檢疫官有權命令疑似感染者接受檢疫,即使是持有
有效簽證的外國人也不例外。

2 再者,日本政府已決定於2020年3月10日起,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之外國人,如沒有特別理由,將不獲准許入境。
(1)訪日的前14天內曾到訪中國湖北省、中國浙江省、韓國大邱廣域市、韓國慶尚北道(清道郡、慶山市、安東市、永川市、漆谷郡、義城軍、星州郡、軍威軍)、伊朗(庫姆省、德黑蘭省、吉蘭省、馬贊德蘭省、伊斯法罕省、厄爾布爾士省、中央省、加茲溫省、塞姆南省、戈勒斯坦省、洛雷斯坦省)、意大利(倫巴第區、威尼托區、艾米利亞– 羅馬涅區、馬爾凱、皮埃蒙特區)或聖馬力諾
(2)持有由中國湖北省浙江省簽發的中國旅遊證件
(3)乘搭前往日本港口之船舶,而該船舶有發生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

3 依據「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將不予受理凡符合上述第2點內任何一項不獲准許入境條件之人士的簽證申請。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於訪日的前14天內有否曾經或計劃到訪中國湖北省、中國浙江省、韓國大邱廣域市、韓國慶尚北道(清道郡、慶山市、安東市、永川市、漆谷郡、義城軍、星州郡、軍威軍)或伊朗(庫姆省、德黑蘭省、吉蘭省、馬贊德蘭省、伊斯法罕省、厄爾布爾士省、中央省、加茲溫省、塞姆南省、戈勒斯坦省、洛雷斯坦省)、意大利(倫巴第區、威尼托區、艾米利亞 – 羅馬涅區、馬爾凱、皮埃蒙特區)或聖馬力諾之確認書

4 此外,即使現在持有有效數次赴日簽證的外國人,如符合以上情況,亦不准許入境。

5 如確認書內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不獲發簽證。在其後6個月內,以同一目的之簽證申請也不會被受理。此外,如在獲發簽證後,發現有虛假申報的情況,獲發之簽證亦會被註銷。

6 依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之規定,在入境日本時,如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不獲准入境。依據相同法規,如在入境後,發現有虛假申報的情況,將有可能被判處監禁3年或以下,或判罰款300萬日元或以下。此外,在留資格也有可能被註銷及強制遣返。

有關簽證限制的重要通知「徹底加強邊境口岸對策」的新措施(2020年3月6日)

2020/3/10日本外務省有關簽證限制的重要通知)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最新入境限制的新措施 –「徹底加強邊境口岸對策」
2020年3月6日,日本政府為了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傳染在日本國內擴大,發表了一系列有關「徹底加強邊境口岸對策」的新措施。

1.由駐中國(包括香港)以及駐韓國的日本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3月8日前所發出之單次、多次簽證將會暫時失效。

2.對香港(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澳門以及韓國的免簽證措施將會暫時停止。

3.上述1-2的措施,將由日本時間3月9日凌晨零時至3月31日期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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